在进行日常商业促销活动时,经常会见到商家在举办各种活动时声明: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今天河南昌兰律师事务所张可可律师喊你来普法,作为老板,作为企业的经营者、高管,千万别再傻傻违法了!
2023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布第77号令,修订出台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期对于经营者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该《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在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六)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八)其他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如果写了、声明了如何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其做出的罚款自由裁量上限由原来规定的三万元调整至十万元!
当然了,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对于这种一不留神就会违法的行为,请广而告之!